01.

什么是偷渡

偷渡即偷越国(边)境,是指自然人违反出入国(边)境管理法规,在越过国界线或者通过法律上的拟制国界时,不从指定口岸通行或者不经过边防检查,或者未经出境许可,未经入境许可,可追究其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行为。

02.

偷渡的危害

偷渡对于国家来说,影响了正常的国家间的人员交往,减少了签证收入,扰乱了边境管理与安全,进而对整个国家安全带来隐患。对个人而言,违反了边境管理规定,加大了危险系数,其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。

03.

判例

(一)案情概要

林某,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人,因非法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,于2019年3月14日被陆丰市公安局决定行政拘留五日,后被遣送出境。

同年6月8日,被告人林某在“蛇头”的帮助下,乘坐小船偷渡进入我国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东兴市,后转乘汽车到达汕尾市华侨管理区。同年9月9日,林某在陆丰市东海镇被公安机关抓获。

(二)判决结果

广东省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判决:

林某犯偷越国(边)境罪,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。

04.

法条链接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

第三百二十二条【偷越国(边)境罪】违反国(边)境管理法规,偷越国(边)境,情节严重的,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罚金;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、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,偷越国(边)境的,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
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组织、运送他人偷越国(边)境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

第五条偷越国(边)境,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属于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的“情节严重”:

(一)在境外实施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的;

(二)偷越国(边)境三次以上的;

(三)拉拢、引诱他人一起偷越国(边)境的;

(四)因偷越国(边)境被行政处罚后一年内又偷越国(边)境的;

(五)有其他严重情节的。

来源丨综合

编辑|杨巧兰责编|许小燕

监制|郑游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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